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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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9-04-29
各有关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收益凭证业务备案工作,证券公司备案非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准确填写“本金保障比例”[1],对于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填写“100%”;对于非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按照产品设计的理论最坏可能据实填写。如可以实现90%本金保障,填写“90%”,如理论存在本金全部亏损可能,则填写“0%”。

二、证券公司发行非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时,应当报送产品持有人明细表(见附件),以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中“其他附件”形式上传至持续报告“产品信息附件”。

 

附件:产品持有人报送明细表

 



[1] 系统报送模板已更新,请下载最新模板进行产品报告。